化学化工学院关于开展“丸美·出彩化工人”评选的通知

时间:2024-11-14

作者:化学化工学院

化学化工学院

关于开展“丸美·出彩化工人”评选的通知


全院师生:

为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展现我院师生的良好精神风貌,激励全院师生向身边的优秀学习,传承榜样力量,表彰在学院建设和发展中表现突出的优秀个人或集体,在孙怀庆校友和校友基金会的大力支持下,学院特开展2024年“丸美·出彩化工人”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院全体在岗教职工、在读学生(本科生、研究生),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类别、奖项、名额及标准

类别

奖项

名额

标准

教师类

教书育人标兵

获奖者1人,提名奖2

获奖者每人奖励5000元人民币,提名奖每人奖励2000元人民币。

科研育人标兵

同上

管理育人标兵

同上

学生类

学习风尚标兵

获奖者1人,提名奖2

获奖者每人奖励5000元人民币,提名奖每人奖励2000元人民币。


社会工作标兵

同上

科技创新标兵

同上

学科竞赛标兵

同上

文体活动标兵

同上

志愿服务标兵

同上

自立自强标兵

同上

三、评选条件

(一)教师类评选

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师德师风好,乐于奉献,为人公道正派,作风优良;模范遵守和执行学校、学院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到任何处分。

3.热爱学校和学院,具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积极参与学院招生就业工作,主动投身学院改革发展各项工作。

4.近三年(2022-2024年)(以下相同)年度考核结果均应在称职及以上,无任何教学事故。

5.近三年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均应在合格及以上。

具体条件:

1.教书育人标兵

(1)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精于教学,悉心育人,教学效果好,受到学生的爱戴。

(2)当年直接面向研究生或本科生完成至少1门课程。

3)在各类教学、教改或人才培养方面有突出成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a.作为负责人近三年获得一项市级及以上教研教改课题或项目。

b.近三年参加教学竞赛获校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

c.以第一作者当年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教研论文一篇及以上。

d.作为负责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排名不限)。

e.当年指导本科生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论文或近三年指导研究生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f.近三年为负责人获批校级以上一流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及思政类教改项目。

4)教师评教成绩当年各门课程不低于90分,且当年不能有被学校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等情况。

5)近三年内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或者参与各类创新创业活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2.科研育人标兵

1)热爱科学研究,潜心钻研,具有较为稳定的研究方向,有良好的学术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2)科研业绩突出,在行业中有一定的影响,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a. 近三年作为负责人获得国家基金项目、教育部项目、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之一或横向项目到账经费30万及以上。

b. 近三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

c. 近三年在《重庆理工大学AB级期刊目录》认定的刊物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排名第一或通讯联系人)。

d. 近三年在《重庆理工大学国家级出版社目录》认定的出版社出版著作(独著或排名第一)。

e. 近三年以第一发明人授权发明专利,并实现成果转化。

3)近三年内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或者参与各类创新创业活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或指导的研究生当年成功录取“双一流”高校博士。

3.管理育人标兵

1)评选对象应为系室主任、两办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班导师、党务工作者、工会工作者、各类专/兼职秘书。

2)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能认真落实学校、学院各项日常管理工作要求,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在学院事业发展、学生服务方面有突出业绩,深得师生好评。

3)担任班导师,原则上时间不少于两年,近三年获得过校级优秀班导师荣誉称号;积极参与学院各项活动,工作认真负责,所带班级学风优良,四、六级通过率较高,毕业率、授位率、考研率、就业率位居学院前列;当年无安全责任事故及违规违纪现象,当年班级学生无考试作弊现象。所带班级荣获校级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先进团支部等集体荣誉优先考虑。

4)担任党务工作(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原则上时间不少于两年;工作认真负责,所在党支部当年获得院级及以上先进党支部等集体荣誉或本人获院级及以上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当年所在党支部无安全稳定责任事故及违规违纪现象。

5)担任工会工作(院工会主席、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原则上时间不少于两年;工作认真负责,工作表现得到学院教职工高度认可。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会工作,当年获得过工会组织团体奖或获得比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

6)担任科级干部、业务科室负责人,原则上时间不少于两年;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参与学院各项工作,组织本部门积极开展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生管理等各项工作,学校、学院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位居学校、学院前列;所在系室当年无三级以上教学事故、安全稳定责任事故及违规违纪现象。

7)从事两办工作,原则上时间不少于两年,工作认真负责,工作表现得到学院师生高度认可,近三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优秀专职团干部、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科研、行政管理者等荣誉称号之一,当年无安全责任事故及违规违纪现象。

8)从事实验室管理工作,原则上时间不少于两年。工作认真负责,乐于助人,工作表现得到全院师生高度认可;积极参与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规划与建设;积极开展对外服务,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指导学生竞赛并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者优先。当年无安全责任事故及违规违纪现象。

9)从事各类专/兼职秘书工作,原则上时间不少于两年,工作认真负责,工作表现得到学院师生高度认可,得到学校主管部门肯定性评价。当年无安全责任事故及违规违纪现象。

其他说明:

1.以上科研成果统计以近三年的相关成果为准。

2.所有成果均以重庆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3.参评教师同一人只能参评一个奖项;获评“丸美·出彩化工人”参评成果只计入一次,下年不累积计算。(提名奖获得者除外)。

4.参评教师同一类型提名奖只能获评一次。

(二)学生类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在校期间无任何违规违纪记录。

2.学习优良,态度端正,积极上进,上一学年所学课程(含考试、考查科目)均无补考或重修记录。

3.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及班级举办的各类活动,乐于助人,诚实守信。

4.身心健康。

具体条件:

1.学习风尚标兵

1)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智育成绩和综合考评名次均在本专业(或班级)前10%以内,本科生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7,单科学分绩点不低于2.0;研究生平均分不低于85分。

2)本科生曾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上一学年获得校级甲等综合奖学金,研究生曾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上一学年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

3)积极参加各类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科技活动,在学风建设中起到榜样带头作用。

4)曾获得过院级及以上“十大学霸”或校级“十大学霸”提名奖或上一学年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2.社会工作标兵

1)在校内各学生组织或班级、团支部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积极要求进步,要求是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

2)担任学校、学院主要学生干部或在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职务或担任班长、团支书,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和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

3)本科生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单科学分绩点不低于2.0;研究生上一学年平均分不低于80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成绩优异者。

4)积极参与策划筹备各类学生活动,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才能,素质优秀。

5)上一学年获得过院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社团干部、共青团工作积极分子、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优秀学生会主席、优秀科协会长、优秀青协会长等荣誉称号。

6)所在团队(班级)成员未受到院级及以上处分。

7)同等条件下,所在团队(班级)上一学年荣获校级及以上集体荣誉者优先考虑。

3.科技创新标兵

1)积极参加各类学术科技活动,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学术态度端正;学习成绩比较优异,本科生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研究生上一学年平均分不低于80分。

2)本科生: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并排名前三或曾获得校级及以上科技活动先进个人,或取得突出科研成果。

研究生: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曾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重庆理工大学A级期刊)并见刊。

b.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二)或主持校级及以上学生科研项目(课题)。

c.参加国际会议或全国性学术会议并做报告。

3)曾获得校级及以上科技活动先进个人、学术先进个人或创新创业先进个人等相关荣誉称号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创业活动或创新创业类比赛,获得过校级一等奖或省部级以上奖励(排名前三),同等条件下,作为企业法人或主要股东创办科技型企业并运营良好者优先考虑。

4.学科竞赛标兵

1)热爱所学专业,积极组织或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本科生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研究生上一学年平均分不低于80分。

2)个人或团队曾获得学科竞赛国家级奖项(排名前三)、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二)。

3)曾获得校级及以上科技活动先进个人、学术先进个人或创新创业先进个人等相关荣誉称号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文体活动标兵

1)在艺术领域或各类体育竞技项目中表现突出,积极组织策划各类文体活动,热心参与学校、学院各类文体活动。

2)上一年度获得文体活动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或校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曾获得校级及以上文艺活动或体育活动先进个人等相关荣誉称号者优先考虑。

6.志愿服务标兵

1)为注册的青年志愿者成员(注:在我校青协录入志愿时长并有明确记录,视为注册志愿者),从事志愿服满一年以上。

2)热衷公益事业,真诚服务社会,积极组织、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累计志愿服务时长原则上不低于200小时(具体时长视当年情况而定),先进事迹突出,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3)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志愿者、最美志愿者、最美志愿者提名奖等相关荣誉称号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7.自立自强标兵

1)自入校以来,每年均为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或地方政府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2)热爱集体,关心帮助他人,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能够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具有吃苦耐劳的拼搏奉献精神。先进事迹突出,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3)生活中勇于克服困难,艰苦朴素,勤俭节约,自立自强,具有顽强的意志和拼搏精神,积极向上,在学习、生活中表现优秀,本科生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且获得甲等综合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研究生上一学年平均分不低于85分且获得学业奖学金。

4)上一学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自立自强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其他说明:

1.参评学生同一人只能参评一个奖项。

2.获评“出彩化工人”参评成果只计入一次,下年不累积计算(提名奖获得者除外)。

3.参评学生同一类型提名奖只能获评一次。

四、评选安排

(一)个人申请

本人申请,请于1121日上午12:00前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学院。其中,教师类纸质版交到院办209,电子版发送到邮箱fgy@cqut.edu.cn;学生类纸质版交到学办219,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gxb@vip.cqut.edu.cn)。

(二)资格审查

学院对申报人员、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政治把关。

(三)公示

对通过资料审查者,在学院网站予以公示。

(四)学院初评

学院根据申报情况,按照1:1.5比例,评选出入围名单。

(五)学院审定

学院党政联席会对初评的入围名单进行审核通过。

(六)学院复评

学院召开评选展示会,请入围师生进行现场展示,评委现场投票进行表决,确定获奖名单。

五、其他要求

申请人必须如实准确填写申请材料。评选过程中,如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学院将取消申请人评选资格,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如在评选结束后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将撤销表彰决定,并追回荣誉证书和奖金等,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联系人:付老师(教师类,023-62563221

刘老师、苏老师(学生类,023-62563222


件1:申请表(教师类)

附件2:申请表(学生类)

                            化学化工学院

                           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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