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确定胡小琼等5名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公示
根据本人申请、组织培养、党支部研究,拟确定胡小琼等5名同志为发展对象。按照《中共重庆重庆理工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公示制度》(重理工委〔2010〕90号)规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公示对象
序号 |
姓名 |
类别 |
性别 |
出生日期 |
单位 |
学生社会工作/教工职务、职称 |
申请入党时间 |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 |
是否参加积极分子党校培训 |
1 |
胡小琼 |
本科生 |
女 |
20020808 |
化工 |
无 |
20210923 |
20221031 |
是 |
2 |
王译婧 |
本科生 |
女 |
20030930 |
化工 |
无 |
20211001 |
20220417 |
是 |
3 |
谷长城 |
本科生 |
男 |
20030513 |
化工 |
无 |
20211027 |
20230414 |
是 |
4 |
张萍 |
本科生 |
女 |
19990119 |
化工 |
无 |
20220309 |
20230411 |
是 |
5 |
袁廉杰 |
本科生 |
男 |
20030907 |
化工 |
无 |
20220927 |
20230415 |
是 |
二、公示期限
2024年10月25日—10月29日(3个工作日)
三、受理意见部门
党支部电话:023-62563222 电子邮箱: 地址:花溪校区第三实验楼219室
党委电话:62563221 电子邮箱:hxhgxydw@vip.cqut.edu.cn 地址:地址:花溪校区第三实验楼209室
四、反映情况的基本要求
(一)公示期内,欢迎广大党员和师生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到受理意见部门反映公示对象的思想品质、现实表现、培养教育等方面的情况。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具体。
(二)受理意见部门收到意见后,将进行认真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研究决定是否作为发展对象、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
中共重庆理工大学 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第一党支部 委员会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