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化学化工学院2023年下半年
新发展对象、转正预备党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关于发展对象“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的要求,学校党委党校组织理论讲授不少于12学时,理论讲授采取线上教学方式,分党校组织发展对象集中学习(集中安排场地,统一开展学习);学院分党校结合实际,开展观看纪录片和电影、小组讨论、主题教育实践、个人自学等不少于12学时。通过本次系统培训,增强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对党的创新理论、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的领会和掌握,提高对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纪律和党员标准的领悟,全面把握党员的义务和权力;提高思想觉悟,端正入党动机,养成尊守党章、党纪的良好习惯;牢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在思想上、行动上、作风上真正入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化学化工学院2023年下半年新发展对象;
(二)下半年需转正的预备党员。
二、培训地点:学院D219会议室
三、培训安排
培训时间:11月10日-12日
1. 11月10日 下午:18:30—21:30
集中培训
2. 11月11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晚上:18:30—21:00
集中培训
3. 11月12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晚上:18:30—21:00
(1)集中培训
(2)分小组主题研讨:
1.我为什么要入党”、“争做新时代学生楷模”。
2.心得体会
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与权利,结合自己的学习工作,以“争做新时代学生楷模”为主题,手写不少于1500字的学习心得,于11月15日前交给所在党支部。
四、有关要求
(一)入党介绍人应对党员发展对象、预备党员逐一谈心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二)每位参训学员严格遵守纪律,按要求学习,凡无故旷课、迟到、早退的学员,请假达2个以上学时的学员鉴定不合格,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集中学习鉴定为不合格。
(三)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结束后填写《重庆理工大学XX年X半年党员发展对象集中教育培训鉴定表》,预备党员培训结束后填写《重庆理工大学预备党员教育培训鉴定表》鉴定考核合格者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和转为正式党员,《鉴定表》存入其发展党员材料。
(四)请各支部于11月15日前完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转正学习培训鉴定考核,根据实际情况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大会按支部实际情况适时开展。
附件: 重庆理工大学XX年X半年党员发展对象集中教育培训鉴定表.docx
重庆理工大学预备党员教育培训鉴定表.docx
化学化工学院党委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