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社会需求,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创造性,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夯实基础、强化实践、突出特色、提高教学质量的指导思想,化学化工学院对原有的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应用化学专业按化工与制药大类招生,专业的分流工作是化工学院实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环节,为了规范大类招生模式下学生专业分流管理,做好按大类招生专业培养与分流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机构
1、学院成立化工大类专业分流管理工作小组。
组长由学院党政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学院其他院领导、相关专业系负责人,学办和院办相关人员组成,负责专业分流具体工作的管理与协调。
组长:院长 书记
成员:副院长 副书记 系主任 学办主任
秘书:本科教学秘书
2、专业分流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审定专业分流实施方案,确定专业计划接受人数以及审定最终专业分流方案,负责具体实施专业分流工作,包括组织宣讲专业分流方案、组织学生填报专业志愿、汇总学生填报志愿、提出各专业预录取学生名单,以及相关材料的收集与汇总。
二、分流的原则
在学分制框架下,按化工大类专业招生的学生分流坚持以下原则:
1、社会需求原则:有利于学生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变化来选择自己的专业,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性。
2、尊重个性发展原则。在一定条件下,尊重学生的志愿,允许学生根据个人的兴趣特长在大类招生范围内选择专业和专业方向。
3、专业布局合理原则。从重庆及全国各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出发,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同时,考虑专业的布局合理,合理调整专业人数。
4、自主性、鼓励性、指令性相结合原则。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同时,为避免各专业人数严重失衡,保证各专业均有适量的学生报读,采取鼓励性政策和指令性措施相结合的分流措施,引导学生报读相关专业。
5、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充分体现机会均等,增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
三、分流的模式
分流采取“1+3”的培养模式,“1+3”模式要求学生进校后,用一年(两个学期)的时间修完规定的基础平台课程后,后三年进入到该大类所涵盖的专业学习。学生在第二学期(3月中旬)根据学院通知要求,结合个人兴趣爱好和每个专业的名额分配情况填写学生志愿。学院按照分流的原则,根据学生学习考试成绩及学生志愿进行专业分配,学生于第三学期分流到相应专业继续学习。
四、分流的依据
1、学生的志愿。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满足学生的个人志愿。
2、专业指标。适当考虑招生时各省市的招生人数分配各专业指标。
3、依据学生第一学期必修课的学习成绩,以此确定学生对专业的选择权。
五、分流的条件
1、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之后,凡拥有重庆理工大学学籍的当年按专业大类招生的所有学生均可参加专业分流。
2、分流专业限定在学生就读的化工与制药大类所含专业。
六、分流的程序
1、学院在第二学期(3月中旬)启动分流程序。根据各方面实际情况提出大类内专业的修读名额,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4个班,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2个班,应用化学专业2个班。
2、学院根据学生成绩高低排序,学生依次进行专业第一志愿填报,对未能满足第一志愿者,由学生自愿填报第二志愿,以此类推。
3、学院对最终的分流结果进行公示,学生如有异议,应向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材料,由领导组核实、处理。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备案。
4、分流结果一经公布,学生应当按核定分流后的专业修读。学院做好后续的教学及管理工作。
七、本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化学化工学院负责解释,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化学化工学院讨论决定。
附件:化学化工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学生学习成绩考评办法
重庆理工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22年5月
附件 化学化工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学生学习成绩考评办法
为了促进学风、院风建设,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能力,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同时为学生专业分流提供重要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内容和结构
学习成绩考核计分,满分为100分。
二、学习成绩考核分数计算
1.计算公式:P1=∑(每门必修课程考试或考查成绩×每门必修课程规定学分)÷∑(每门必修课程规定学分)
2.德育课程、体育课程等必修课成绩纳入学习成绩考核分数中计算。
3.实行五级计分制的考查课程成绩,分别折算为: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5分。百分制与两级计分制的换算标准:合格70分,不合格50分。
4. 对考试、考查不及格者按正考实际成绩计算;经批准正考缓考者,缓考成绩按正考计算;未参加正考、补考,也未获得缓考批准手续的同学,当科成绩按0分计。
5.考试违纪、作弊按“零”分计。
三、本办法从2017级学生开始实施,解释权归化学化工学院。